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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院2014-2015学年学生党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4 18:54:35 作者: 浏览次数:

 

全体党员同学:

 

接上海交大学生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更好地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全体学生党员当中开展2014-2015学年学生党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1.先进个人

 

(1)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生党员”6

 

(2)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1

 

(3)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党员标兵:由学院学工组结合优秀学生党员情况推荐至学生处参加评选,推荐参加评选名额1人(全校共10人)。

 

2.先进集体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 :由学院学工组结合优秀学生党支部答辩情况推荐至学生处参加评选,推荐参加评选名额不多于2个(全校共20个)。

 

 

二、参评条件与要求

 

1.优秀学生党员

 

1正式注册的、组织关系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学生正式党员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遵守党的章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科目考试不及格(二专除外)、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50%

 

5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学生党员标兵

 

(1)评选对象必须已获得2014-2015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

 

(2)党性强,作风正,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强烈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1)符合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条件与要求。

 

(2)政治理论水平突出思想修养优良,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所在党支部工作有特色,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能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校内活动与社会实践,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生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4.优秀学生党支部

 

(1)党支部成立年以上支部委员会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党支部规章制度完善,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支部工作运行顺畅有序,积极推进党支部建设;能保质保量完成基础党建工作。本科生党支部的工作主线应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生涯规划”,研究生党支部的工作主线应突出“学术成长和科研凝聚”。

 

(3)支部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习科研、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成绩显著

 

(4)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支部成员不得出现因严重违纪行为或是重大过失而受到学校或学院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情况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党员”及“学生党员标兵”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党员”:各支部进行民主投票及支部内公示,向学工组上报候选人。学院学工组组织答辩评比,从候选人产生“优秀学生党员”6人。其中,本科生联合党支部推荐3人,2014级硕士党支部推荐2人,2013级硕士生党支部推荐3人,博士生联合党支部推荐3人。

 

(2)“学生党员标兵”:从优秀学生党员中产生1人,推荐至学校参加评选。

 

2.优秀学生党支部及“优秀学生党部书记”及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党支部”:学院学工组组织支部答辩评比,根据各支部书记或者支委汇报支部情况向学生处推荐参评支部,名额不超过2个。

 

(2)“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从获得“优秀学生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或者支委中产生,共1个名额。

 

 

三、评选时间安排

 

68日,各支部完成“优秀学生党员”的民主推荐。

 

610日(暂定),学工组组织答辩评比。

 

615日,“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支部”完成申请材料,递交学生处。(“学生党员标兵”等待学生处评比通知)

 

 

四、奖励表彰

 

“七·一”前,学校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员标兵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提前酝酿,慎重择优推荐。要以评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振奋精神,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开展。

 

2.严格按照要求撰写相关申报材料。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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