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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发布时间:2018-12-14 08:33:24 作者: 浏览次数:

TUAN DUNG TRAN同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班号A1513091,学号015130990001):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五)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8年12月24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十六条,该生自2018年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事实。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38会议室;

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

 

ALEXANDER JAMES WEBB同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专业,班号B1713094,学号117130990030):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五)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8年12月24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十六条,该生自2018年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事实。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38会议室;

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


STEVEN MARAN同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专业,班号B1713094,学号117130990081):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五)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8年12月24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十六条,该生自2018年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事实。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38会议室;

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

 

ABDURREZZAK UCAR同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专业,班号B1713093,学号117130990032):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五)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8年12月24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十六条,该生自2018年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事实。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38会议室;

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


KRISTA MUIZNIECE同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专业,班号B1713094,学号117130990060):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二)项“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8年12月24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条,该生申请休学的时间段为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9月9日,休学期满未复学。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38会议室;

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12:00

联系人:贺老师;电话:021-62933095;邮箱:superhelen-@sjtu.edu.cn

办公地址:新建楼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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