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检验硕、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效果,夯实专业基础,确保硕、博士研究生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提高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要求,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达到一定的阅读量,通过硕士生资格考试和博士生综合考试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为规范硕士生资格考试和博士生综合考试的管理,我院参照国内外著名高校对硕士生资格考试和博士生综合考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资格
硕、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方可参加资格考试和综合考试。
二、考试时间
硕、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论文开题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硕士生资格考试 一般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博士生综合考试一般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考试内容
考核硕、博士研究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以及硕、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
硕士生在阅读20本学院指定的基础必读书目、10本本专业经典著作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写出文献综述书面报告。
博士生在阅读50本学院指定的基础必读书目、30—50本本学科重要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写出文献综述书面报告。
四、考试委员会
硕士生资格考试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成立相对稳定的学科资格考试委员会。
博士生综合考试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并成立相对稳定的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
五、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由考试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指定阅读书目出5—6道题,学生选择3道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送交教务办转送考试委员会批改。
口试时首先由学生向考试委员会简述在掌握专业基础知识、把握研究方向前沿、准备数据资料等方面的情况。考试委员会对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已达到开题做论文的水平和能力。
六、考试结果
考试委员会根据硕、博士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做出评价并写出评语,由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最终确定其是否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以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级记载。考试成绩将提供给学位评审委员会国务学院分委会供参考。
七、考试结果的处理
通过硕士生资格考试、博士生综合考试者可以进入论文开题和撰写环节。
未通过考试者可以在半年以后重新申请考试一次。考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撰写环节。
两次考试未通过者,应中止其硕、博士研究生学业,按硕、博士肄业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学位评审委员会国务学院分委会2010年11月24日讨论通过后开始施行。
2010年11月24日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