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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政策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须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8日 14:31 作者: 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注:本须知系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编写,仅用于为本校职工办理手续提供方便。如有与相关政策不符之处,以上海市人保局等部门的官方文件及实际办理要求为准。根据工作需要,我们会不断完善内容,也请使用者多提意见和建议。

因受政策及实际工作情况限制,目前我校仅办理事业编制职工的居转户业务。

一、办理居住证转户口的基本条件:

1 系我校事业编制全职在校职工,且人事关系调入我校在我校工作时间已满两年。

2 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问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国家和地方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摘抄如下: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我校教职工适用)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我校职工不适用)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3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六条(激励条件)规定,居转户以高级职称申报的,不受社保年限限制。根据具体申报要求,以该条件申报的,须全日制本科毕业满10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

见附件

三、网上信息填写及修改说明

1 人事服务中心为申领人注册后,申领人方可登录填写网上信息

2 注册后,申领人网上信息填写方法如下:

2.1 登陆:21世纪人才网(http://218.242.131.171)

2.2 选择个人模块登录系统,初始密码:111111

2.3 申请人请准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因信息较多,填写过程中请注意随时保存。

2.4 个人居住证有效月份查询网址为:http://218.242.131.171/person_Jzz_search.jsp

3 填写完毕后,打印《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四、书面材料报送说明

人事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确定书面材料报送日期,并提前与本人联系,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全部原件带至受理处验证。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居转户申报联系人:张养波 34207126,zhangyangbo@sjtu.edu.cn

本须知为试用版,请多提宝贵意见。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2011年7月1日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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