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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政策
居住证转户口材料及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8日 14:32 作者: 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居住证转户口材料及审核清单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在交大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随调随迁人员姓名、关系、年龄

学院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在我部门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表现良好,同时其本人符合居转户的基本条件,相关材料已根据清单内容备齐,我部门同意申报。

部门人事干事审核签字:

日期:

盖章(部门党委或支部章)

其他情况说明:

重要提醒(请首先阅读):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居住证转户口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配偶所提供材料与本人相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或者虽已满16周岁但在普通全日制高中就读的子女;其他情况不属随迁范围。

请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本清单,将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后报部门人事干事审核材料齐备情况,签字盖章后报人事服务中心。

申请人需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其中第6、7、9项需将电子版发送到人事服务中心信箱zhangyangbo@sjtu.edu.cn):

1 近期一寸彩照一张(须与网上上传照片一样)

2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本人填写信息审核后网上打印。

3 本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纸上)(验原件)

4 本人居住证及副联复印件(验原件)

5 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户主页、户主个人信息页、外地详细住址页、本人信息页)(验原件),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验原件)

6 本市落户证明,证明需原件,产证等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包括:

6.1 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房屋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6.2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如引进人才在沪有住房但非户主,需提供由户主签名的同意落户证明。

6.3 落户在我校集体户口的,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集体户口页及同意落户证明。

7 与我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复印件(验原件)

8 在沪就业期间社保缴费证明,须打印如下材料:

8.1 当年缴费明细

8.2 历年缴费报告(养老保险结算单)

8.3 社保补缴情况页

办理办法:本人凭身份证至各区社保中心注册,取得密码后登录www.12333.com打印,徐汇社保中心地址:徐虹北路80号。

9 依法纳税证明:

9.1 由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从2006年开始至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9.2 在交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办理地点为虹桥路188号,元福大厦三楼。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交大税务编号为310104040660378。在其他单位缴纳的,至相关区税务机关办理。

9.3 徐汇区社保中心及税务局距离较近,可同时办理。

9.4 个人所得税的记录需与社保记录月份一致,如有刚开始工作时几个月未缴税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当时未达到缴税收入下限而未报税,此情况请与财务处金老师联系,补报或补缴税后打印税单。在全部工作期间不能有漏税处罚的记录。如有处罚记录,无法通过上海市审批。(漏税等处罚记录在税单上无法体现,但上海市审批部门可以通过税务系统查询到)。

10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0.1 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2 已婚: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0.3 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11 已婚有子女的,提供子女以下材料:

11.1 户口簿复印件(需户主页、户主个人信息页、外地详细住址页、本人信息页)(验原件),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验原件)

11.2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1.3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11.4 居住证及副联复印件(验原件)

11.5 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复印件(验原件)。

11.6 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丢失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可由原办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2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见范本,有效期为三个月)

13 在沪居住地(居住证登记地址)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见范本,有效期为三个月)

14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15 在沪居住地(居住证登记地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16 本人亲笔撰写户籍地址无误的承诺(见范本)。

17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通过考试、评审、聘任等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如下材料:

17.1 评审表复印件(一般会归入个人档案,可至档案保管单位复印,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可由人事服务中心代为复印)

17.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如两项均有,则全部提供(验原件)

18 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需填写并打印《2009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见附件,由人事服务中心加盖公章)

19 凭高级职务职称申报的,需起草《岗位说明书》(见模板,由人事服务中心加盖公章))

20 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证明

20.1 最高学历学位未作过认证的,提供自本科起全部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原件须在上报材料同时上交,批复时退回)

20.2 最高学历学位已认证过的,另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视情况确定是否需同时上交证书原件)。

21 其他加分材料:

根据申请人本人的加分因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获奖类证书需复印件(验原件)

注:本清单系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编写,仅用于为本校职工办理手续提供方便。如有与相关政策不符之处,以上海市人保局等部门的官方文件及实际办理要求为准。根据工作需要,我们会不断完善内容,也请使用者多提意见和建议。

人事服务中心居转户经办人:张养波:34207126,zhangyangbo@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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