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导师或转专业:
(一)所学专业停办:
(二)导师出国不归或调动工作,且本专业无法调整安排;
(三)身体条件变化;
(四)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五)其它特殊原因。
研究生申请转导师或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 上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院常用表格和文件下载”网页“学籍管理相关表格”栏目下载相关表格(http://www.gs.sjtu.edu.cn/publicAffair/paShow.ahtml?id=24),填写。
本专业内转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导师同意,同时征得拟转入导师同意,并落实培养条件后,经所在学院(系、所)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校内转专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同意,同时征得拟转入学院(系、所)同意,并落实新导师和培养条件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2. 转导师或转专业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内办理。
3.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三)应予退学;
(四)其它无正当理由。
研究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转学至外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征得拟转入单位同意,并落实导师,由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同时应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外单位研究生转入我校的,要求转入者持原培养单位同意转入证明和在原单位学习期间所有考试的成绩单及鉴定,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符合转入条件,并征得拟转入学院(系、所)同意,落实导师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在转导师、转专业或转学过程之中,当事各方如有不同意见,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学院协调,报主管校长裁定。必要时可以召开校院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定向、委培研究生申请转学、转专业、出国留学(含办理中、英文成绩证明)等事项,必须征得原单位同意,由该单位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学校,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