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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留学问题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28 13:25:53 作者: 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出国(境)留学的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就业工作秩序,防止学校资源流失,提高办学效益,支持研究生导师为学校上水平多作贡献,同时也为准备出国深造的研究生打下必要的专业基础,兹对在校研究生出国留学和探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在校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

    1.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必须为在读研究生。

    2.研究生的派出均需以学校批准的科技合作项目中有关条款为依据,结合研究生的论文方向,以合作科研的方式赴境外进行相关的试验、研究;或学校与境外开展的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3.研究生出国(境)一般在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之后,在国(境)外合作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视为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的一部分,到期按时回校完成学业,进行论文答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内不得长期(6个月以上)派出。

    4.因公派出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延长在外期限。个别研究生确因项目任务需要,须延长在境外停留期限者,需经过其导师及所在院(系)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5.出国(境)研究生必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登记审批表》,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不予承认在外学习的学分,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委托、定向培养研究业,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二、探亲、访友、旅游

    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在学期中间不得请假出国(境)探亲(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访友、旅游。

    2.利用寒暑假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的,应如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旷课论,由所在院(系)上报研究生院,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期两周者,由学校作自动退学处理。

    3.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三、在校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

    在校研究生可以在学校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二项要求:

    1.完成培养计划、办妥学位申请手续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取得自费出国留学必要的国(境)外攻读学位的入学通知书全额奖学金或经济担保书等有关文件。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校研究生,不得中途提出出国(境)留学申请;若坚持出国(境)留学者,由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系、所)审核,报研究生院和分管校长批准,办理退学手续后,再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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